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在校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或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
1、对应学年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不具备完整的对应学年成绩;
4、对应学年各学期课程总出勤率低于95%;
5、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部组织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基础结构分”和“附加结构分”两部分构成。基础结构分为申请者对应学年的学位课程平均分;附加结构分按照《研究生实践学分审核细则》相关规定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办法见附录。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类评选。以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及培养方案》中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以及不同专业方向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方式的相似性为基本依据,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两类专业方向分类进行评选,以两类专业方向学生总人数作为评选名额基数。采取“先专业归类、后综合测评”的办法,以申请者在其所属专业类别的综合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
1、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含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中国器乐系、舞蹈系、演艺学院、音乐教育学院钢琴方向及声乐方向、作曲系乐队指挥、合唱指挥及指挥艺术引导方向)。
2、音乐创作、理论类专业(含音乐学系、思想政治课部、作曲系各创作及理论方向、音乐教育学院理论方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提交个人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及打印文本)。申请材料应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对应学年的学位课程各科成绩汇总表;
3、各项艺术实践的汇总表及相关证明。
(二)研究生部初审
研究生部根据相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作严格审核,按不同专业学科方向的学生基数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名额分配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初步确定候选名单。
(三)系院审核、公示初审结果
研究生部将审核结果交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评议,研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批、公示校内评审结果
研究生部将初步公示结果呈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研究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以储蓄账户方式将国家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严格实行国家有关国家奖学金资金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学生,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诉,研究生部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研究生部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说明。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音乐学院
2017年7月4日
附录
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一、基础结构分测评办法
(一)提交申请者,该学年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70分,平均分不得低于 80分。
(二)该学年的各科成绩汇总表必须从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教务系统网站中打印,专业主科成绩需经申请者本人到研究生部核实后,于现场填写至各科成绩汇总表中。
(三)该学年的各科成绩汇总表必须包括该学年度的所有课程,含专业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毕业班研究生需要在成绩单上标明第二学年的成绩),由申请者本人结算该学年度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作为基础结构分。
二、附加结构分测评办法
(一)审核程序
申请者本人需自行统计个人该学年度各项实践活动,并提供各项实践活动的相关证书、节目单等纸质或书面材料。研究生部将对申请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定,并依据相关评分细则为各项实践活动评分,并累加计算该申请者的结构总分。
(二)评分细则
按照《研究生实践学分审核细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