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音院字〔2019〕1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12号)、《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鄂财库发〔2014〕2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库规〔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拨款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学校其他经费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省财政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省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全面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五)负责将省财政厅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职能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
(六)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实行情况;
(七)负责与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关联银行的工作联系、银行对账工作;
(八)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章 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零余额账户”是省财政厅为学校开设的、用于反映、核销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七条 “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学校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除此之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我校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转资金。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零余额账户”的印鉴的保管、银行对账、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各相关单位、项目等具体管理事务。
第三章 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
第九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和依据。用款计划是在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财政拨款进度和项目进度,按照财政预算科目类、款、项,按季编制的国库支付资金的计划。省财政厅根据学校的季度用款计划批复每季度的用款额度,学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 用款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用款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实际,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二)用款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数(或预算控制数)和财政拨款进度编制。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院系)应于每年1、3、6、9月的6日前,按预算下达的项目编报一、二、三、四季度用款计划,报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后(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院系为党政负责人双签)送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季度计划后报校长审批并报送至省财政厅。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对于涉及“零余额账户”收入、支出和年底余额上缴的账务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建立国库对账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及时与省财政厅、银行及学校内部对账。
(一)每月定期进行国库支付系统与账务系统数据的对账工作,核对无误后,及时向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报告对账结果。
(二)每年年初与省财政厅进行上年预算实行年终对账工作,对账内容包括财政各项预算收支、各种往来款项等。核对无误后,报校领导审批并报送至省财政厅。
第五章 资金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规范人员职责分工,国库用款计划和用款支付的录入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付款工作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录入、审核,共同完成,不得由一人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十五条 建立国库支付的印鉴、数字安全证书(“U-KEY”)及密码的安全保管制度。
支付印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应由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上锁保管,不可由一人同时保管。应切实保护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登录密码,密码应为6-16位长度的字母及数字组合密码,并定期重置更新,确保密码安全。
数字安全证书(以下称“U-KEY”)的持有人不得泄露电子签章密码,电子签章操作完毕应及时收好,不得将U-KEY一直插在电脑上,不用时应将U-KEY上锁保管。
第十六条 建立国库支付票据的领用、保管制度。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退票通知书等是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处理的重要依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出纳人员应按银行票据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说明工作。
武汉音乐学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