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拟对部分没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做报废处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
公示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7日
联系电话:88053630
联系人:武卫明 黄昌荣
附:武汉音乐学院拟报废资产明细表.xls
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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